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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个江河、湖泊扩大排污口审批,5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公司****公司技改项目 | 榕侯环评〔2024〕37号 | 2024/5/15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公司 | ****0121MAD34KK90P001U | 2024/5/13 |
2 | ******公司 | ****0121MACHPQRM3L001W | 2024/5/13 |
3 | ****公司 | 913********76126XA001V | 2024/5/13 |
4 | ******公司 | ****0121MACDP9EX0E001Q | 2024/5/14 |
5 | 东南(**)****公司 | 913********007201R001Q | 2024/5/14 |
三、作出的江河、湖泊扩大排污口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明通****公司****水厂扩建工程 | 榕侯环审〔2024〕2号 | 2024/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