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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4〕51号)、《**省公共**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持续深化招标投标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6月17日。请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许婷
电话:0830-****899
下载附件:关于持续深化招标投标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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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