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海阳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项目详情
索引号: (略)/2024-01142 成文日期: (略)
发布机构: 烟台市(略)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略)

日期:(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阳蓝色粮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藻渣烘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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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合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功能母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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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略)

海阳蓝色粮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藻渣烘干项目(重新报批)位于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何家村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54分37.957秒,北纬36度39分45.751秒。现有项目于(略)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审批(海环报告表【(略),批复内容为“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设置生物质热风炉和烘滚筒,对收集周边海藻加工企业产生的海藻渣进行烘干作业,产品外售至有机肥生产厂家。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海藻渣(含水率40%)1000吨”。现因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拟更改产品及产量,更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故重新报批。该项目占地约76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建成达产后年产含水率40%海藻渣1728吨、含水率10%海藻渣1600吨,产品外售给水产饲料厂家作为原料再利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略)-04-(略)),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塔定期排水应集中收集入桶装暂存后,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不外排。产生的生活(略),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标准及与海阳行村康达水务有限公司(略)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生物质产生的氮氧化物采用SNCR法炉内脱硝,产生的二氧化硫采用钠碱法脱硫,产生的烟尘和烘干产生的粉尘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喷淋塔联合除尘措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略)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略)关规定要求;氨、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规定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所需豆粕采用吨包包装,投料过程中采用吨包袋将投料口罩住,自流进入投料口。海藻渣在储运、生产加工过程,采用每日及时清运加工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规定,厂界氨、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规定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液、热风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淋塔沉渣、废液等统一收集(略)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略),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略),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在生产车间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略)。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略),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略)(HJ1250-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略) 工业噪声》(HJ1301-2023)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略)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SO2、NOx、颗粒物分别控制在0.136t/a、0.245t/a、0.07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1、严格(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略),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略),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2、该项目批复之日后,原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环报告表【(略),自动作废。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略)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略),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略),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审批意见:(略)

烟台合晟新材料科(略)工业园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53分59.082 秒,北纬36(略).007秒。该项目占地(略),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薄膜生产功能母料1.2万吨(抗静电母料1500吨、爽滑母料500吨、(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略)-04-(略)),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略),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略):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冷却水池定期排水,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2标准及与海阳行村康达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接纳水质要求后,排入海阳行村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落实大(略)。项目投料、混合、出料产生颗粒物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略)。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热交换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由15m高(略),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略)》(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2019)表 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从严取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录 A 中表 A.1 中排放限制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略),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等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液压油及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略),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略)(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略)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684t/a、3.478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略),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在生产车间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11、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略),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略),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略)。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略)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略)。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